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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黑客操纵股价案一审判决
扬州市互联网报警处置中心 2004年1月2日
 
    全国首例非法操纵证券价格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人赵哲为了使自己和朋友获利,在今年4月16日,通过某证券营业部的电脑非法侵入该证券公司的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待发送的委托数据进行修改,造成当天下午开市后,“兴业房产”、“莲花味精”两种股票的价格被拉至涨停板价位,造成这家证券营业部遭受损失295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法院根据刑法182条等条款,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一万元并赔偿某证券公司损失249万元,同时追缴赵哲违法所得7277元。据悉,作案人赵哲,现年28岁,在上海市某河北证券营业部工作。今年4月16日窜至上海新闸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利用该营业部电脑安全防范上的漏洞,修改该营业部部分股票交易数据,致使下午股市开盘不久,兴业房产和莲花味精两只股票瞬间便被拉到涨停板价位,成交量也急剧放大。仅仅维持了片刻,这两只股票的价格又迅速回落,从而引起股价在短时间内剧烈震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这一情况后,查出是海南某证券公司出现大笔买盘所致。经查询,发现电脑系统遭“黑客”侵入。今天一审判决后,赵哲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此案给疏于防范的证券营业部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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